4月14日,沅江法院召开司法鉴定工作会议,认真剖析以往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措施。公安、检察、法院分管司法鉴定的领导、司法技术室主任和司法技术人员参加会议,经与会人员充分酝酿,出台了五项措施,为确保司法公平公正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一是告知司法鉴定风险。凡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承办法官必须事先告知当事人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减少当事人对鉴定的盲目性和依赖性,促使其积极履行举证责任,依法、理性选择司法鉴定。
二是坚持司法鉴定公开。当事人有权选择鉴定机构,承办法官不得强行指定。鉴定机构的确定,应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认可,协商不成的再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确保鉴定程序公开透明,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三是组织司法鉴定听证。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鉴定,实行听证制度;需要重新鉴定的,必须经公开听证后,确因原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不公或者结论错误等情行才准予重新鉴定。
四是接受司法鉴定质询。庭审中需要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及时邀请鉴定人到庭作证,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庭的,经审判庭同意亦可书面作证。
五是强化司法鉴定责任。审判员、司法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履行司法职能,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制度,发现司法鉴定过程中有徇私枉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