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9时许,沅江法院执行局局长周伟军接到一个来自河南新乡市的长途电话,电话里传来一男子哽噎的声音:“周局长,你们汇过来的钱我收到了,谢谢你们!谢谢你们!”
2012年7月,河南省新乡市农民工张某经人介绍到湖南省沅江市某建筑工地承包商周某手下做建筑工,2013年9月工程结束,根据协议周某应支付张某工资23120元,但周某以房屋未销售为由迟迟不肯支付张某工资。为了讨到自己的辛苦钱,张某在工程结束后仍然留在沅江当保安。2014年3月,在他人指点下张某将周某告上法庭。同年5月6日,沅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限定周某一个月之内付清张某工资23120元。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周某仍未履行法定义务。2014年7月28日,张某向沅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沅江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周某承诺房屋一旦销售立即支付张某工资,于是执行员说劝张某回河南老家待候消息。10月12日,执行员得知周某已销售部分房屋,要求其履行诺言,但周某又以种种理由搪塞执行人员。执行局局长周伟军果断决定,立即查封周某一套尚未销售的房屋。在法律的威慑下,几天后周某将执行款打入了法院指定的账户上。执行局长周伟军指派内勤人员迅速将钱汇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张某到当地邮局领到拖欠两年之久的工资后,见工钱一分不少,感动万分,马上给周局长打来长途电话表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