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代表沅江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是沅江法院历年来审判和执行任务最重、社会风险压力最大的一年。面对民间借贷纠纷成倍增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持续攀升、执行工作压力增大、司法负面舆情日益活跃的司法环境,我院紧紧依靠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坚守法度,倾情于民,各项工作指标已达到预定的目标。
(一)忠于法律,认真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
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814件,审执结3970件,结案率82.5%。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沅江”建设。受理刑事案件416件,审结389件,结案率93.5%。判处罪犯475人,其中暴力犯罪82件125人、毒品犯罪104件156人、非法集资【1】和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23件36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7件11人,审理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17件23人。判处的475名罪犯中,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8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60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24人。在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稳步推进轻刑快审和社区矫正【2】改革,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和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全年免除刑事处罚5件5人,判处缓刑55件73人。刑事审判工作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纵容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2、积极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和谐沅江”建设。受理民商事案件3409件,审结2817件,结案率82.6%,涉案标的额23.4亿元。其中,审结干扰地方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59件、合同纠纷案件 876件,同比分别增加102.4%和33.1%。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4件,敦促企业、银行发放下岗职工工资1263万余元,重新安置就业人员1411人,协调解决社保人数2346人。通过资产重组【3】,6家企业恢复生产。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55件,审结148件。加强与公安交警、人社、保险、医疗等部门的沟通,在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领域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全年受理交通事故案件182件,其中诉前调处11件,审结159件。
3、稳妥解决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沅江”建设。审理行政案件时,我院把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放在同等位置,不分权势,不论地位,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为尺度,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国家政策法律落到实处,又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受理行政诉讼【4】案件308件,审结287件,结案率93.2%,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决定9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3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4件,依法做出赔偿决定2件,赔偿金额8.6万元,决定不予赔偿2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5】案件58件,结案58件。
今年5月,四季红镇东风村村民程某等165人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四季红镇人民政府承担在该村开挖鱼塘给村民造成的损失。受案后办案人员多次调查走访,发现开挖鱼塘是20多年前由该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不是镇政府以行政权力实施的行政行为,遂依法裁定不予立案。程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一审裁定。目前,这件涉及人员众多、赔偿金额巨大的诉讼纠纷已平稳息诉。
4、着力破解执行难题,促进“诚信沅江”建设。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绝大多数是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或一方不讲诚信、或被执行人家庭确有困难的案件,对待这类案件,我们找准根源,对症下药。被执行人态度较好,有望和解执行的,敦促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期限。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的,依法查封、冻结、划拨其财产。煽动群众闹事,使用暴力抗拒执行的,坚决依法打击。全年受理执行案件619件,执结415件,执结率67%,曝光“老赖”名单22人,司法拘留18人,拘传36人,追捕规避执行【6】外逃人员5人,执行标的额1.17亿元。
被执行人胡某因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胡某四处逃避,执行人员七年内4次南下广东、云南,北上河南、吉林等地寻找其下落,花费了不少人力财力。去年除夕,包干负责的3名执行人员得知胡某回家过年,连夜赶往南大膳镇,胡某纠集亲朋戚友手持凶器公开对抗,我院迅速增派法警赶赴现场,市委政法委也抽调4名特警协助执行,拘留为首分子2人,分散群众40多人。迫于法律威严,胡某在押上警车之际叮嘱家人兑现了部分赔偿金,余款限期打进了法院指定的账户。
(二)司法为民,及时满足群众需求
1、健全诉讼机制,减轻群众诉累。2015年,我院以开展“星级服务”为抓手,细化服务节点,深化服务内容,简化审批程序,启动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假期立案等便民措施,满足当事人的各种诉讼需求。进一步完善了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和快速调处机制,妥善审理劳动争议、三养三农【7】、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民间纠纷。机关和基层法庭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由庭长排出值班表,张贴在立案大厅,方便群众联系和诉讼。今年6月20日,南昌市当事人张某来法院起诉正好是周末,值班人员执情接待,指导他书写起诉状,并给他联系饭店、宾馆,张某感激不尽,回家后委托孙子在网上发布感谢信,还寄来了锦旗。
2、延伸司法领域,服务发展大局。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破产案件增多的状况,我院将服务领域延伸到企业、村组和社区,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服务企业专项活动,9名班子成员带领24名法官与35家骨干企业建立了联系点,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全年受理涉企案件186件,调解141件,为企业追回债权4860余万元。在开展“人民法官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活动中,法官深入群众家里开展巡回审判211次,同比增加98次,协助村支部、村委会解决遗留问题4个,化解矛盾纠纷60余起。
3、落实司法救助【8】,关注弱势群体。近年来,沅江个别私营企业、个体老板以高利息作诱饵骗取民间资本,导致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倍增加,严重扰乱了地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审理这类案件时,我院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依法采取各种方式,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借款归还到位。沅江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纠纷一案,涉及债权人117人,涉案标的额1.28亿元。受案后,我院成立专案组,抽调2名院领导挂帅,快立快审,已结案69件,其它48件正在抓紧审理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追收力度,立案一件,执结到位一件。2015年,共执结涉及农民工等特困群体案件51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287万余元。为68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92.5万元,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5.6万元。
(三)接受监督,扩展司法民主
始终秉持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关心的理念,自觉把审判和执行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对涉及沅江经济发展、影响地方稳定的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报告,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审理。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党组研究,专人落实,及时回应。
1、拓展司法公开渠道。2015年,我院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在财政预算减少、办案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投资80万元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六公开”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我院更新了沅江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开通了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目前,我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80人,同比增加40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
2、搭建司法公开平台。一是建立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当事人可从平台获取案件基本信息,可以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法院立案大厅查询案件进度。二是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今年,我院明确规定,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全部在法院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公开裁判文书1866件。三是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正着手投资105万元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完善执行查控管理,健全银行查封、冻结、划拨等功能,执行案件进度、执行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透明度将大幅提升。
3、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积极与益阳、沅江两级电视台合作,精选8件典型案例在《平安益阳》、《法治在线》栏目播出。益阳日报多次专题报道我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在最高院、省高院、益阳中院三级网站和人民法院报、《湖南审判》等主流媒体刊发先进事迹、重大审判活动、重要决策、综合信息99篇(条)。针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步履艰难,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实际问题,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法治宣传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被省高院内网采用,作为省委政法委、省高院领导依法决策的参考。
(四)改进作风,优质服务诉讼当事人
由于受众多原因的影响,人民法院的工作离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2015年,我院着力加强三种建设,尽力缩小这种差距。
1、管理为先,加强队伍建设。院领导带头办案,全年每人不得少于5件,每少1件,扣除绩效奖金500元。至11月止,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86件,同比增加45件,其中最多的23件。机关干警上下班实行指纹登记制,每周通报一次考勤情况,迟到1次,扣除绩效奖金50元,缺席1天扣除当月绩效奖金。法庭干警每周留守法庭不得少于4天,每少1天扣除绩效奖金100元,采取院领导突击检查、纪检监察室不定期查岗的方式进行监督。2015年,我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庭建设先进单位,南大法庭被益阳市委政法委授予“十佳政法单位”称号。
2、业务为重,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强化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2015年,我院面向全国招录了3名新干警,全部进行了岗前强化训练。选派26人参加最高院、省高院和益阳中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班。二是强化执行人员的保障能力。组织执行人员进行军事化训练6场,其中与公安特警、武装警察联合演练3场,执行人员的体能、技能、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能力均有所提升。法警大队被授予“全省五星级法警大队”称号。三是强化案件评查追责机制。对办案人员超审(执)限的处罚,每件起点扣5分,另外每超期限一天加扣0.5分。办案人员办冤、假、错案和人情案的,除追究个人责任外,还要对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全年评查案卷4814件,法律文书合格率98.7%,优秀率达82.1%,上诉率、发回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2.8%和7.6%。
3、廉洁为本,加强作风建设。上半年,针对上海高院发生的集体违纪违规事件、苏仙区法院副院长私驾公车撞人事件,4次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以典型的事例、惨痛的教训警示班子成员、法官及其家属崇法、守廉。9月下旬,又组织干警到益阳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提醒干警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意识。取消了院领导配备专车的待遇,所有公车只限于审务、政务和执行工作,严禁公车私用。为了杜绝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院领导打招呼、诉讼代理人拉拢法官、法院内部人员及亲属干扰办案的现象,年初,我院出台的第一个文件就是《关于规范审判人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诉讼回避行为的规定》,从源头上堵死了司法腐败行为的滋生,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是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共同理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沅江市人民法院党组和全院干警向各位表示感激,并致以深深的谢意!
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1、“四风”问题依然存在。极个别法官群众观念淡漠,司法作风不正,缺乏司法良知和法纪观念。个别案件裁判不公、诉讼拖延等问题尚未真正完全杜绝。
2、有案不立的问题很难妥善解决。新的立案登记制度出台前,有成千上万的土地纠纷案件没有受理,立案门槛打开后,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依法审理这类案件,既与中央土地政策相抵触,也与沅江实际现状不相符,不予受理,又违背了司法改革“有案必立”的新要求,作为基层法院来讲左右为难。
3、执行工作步履艰难,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难以提高。近几年,我们集中警力、财力开展了一系列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化解了一大批执行案件,但仍有一些陈年老案难以执结。主要原因,一是申请执行人风险意识淡薄,被执行人一贫如洗,导致执行无法到位。二是部分当事人不予配合,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难,导致执行案件久拖难结。三是赔偿金额巨大,被执行人倾家荡产也难以履行法定责任,导致申请执行人认为法院不作为。四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而法律赋予执行人员的执行手段受条条框框的约束,影响了执行人员的积极性。针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在司法改革过程中逐个加以解决。
二、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沅江法院进一步改进作风,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提升社会满意度的攻坚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做法律的忠实捍卫者,当群众满意的贴心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积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制造贩卖毒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等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的各类犯罪。毫不动摇地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依法惩治信息网络领域犯罪。推动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沅江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抓住重点,服务中心,主动对接经济发展新常态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重点和中心,牢牢把握保持经济稳定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新要求,加强司法应对,妥善化解投资消费、环境资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征地拆迁、企业破产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为促进沅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 更新理念,完善措施,让司法改革尽快惠及民生
前所未有的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将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完成人财物省级统管的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立案登记制改革,从制度上解决立案难问题。不断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新举措,充分发挥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和司法服务新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新成果。
(四)严格执法,为民司法,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严格杜绝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的问题。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起,努力规范司法行为。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着力解决执行难题。继续推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努力促进公正司法。
(五)接受监督,阳光司法,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
深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消除暗箱操作空间,堵住司法腐败源头。在强化法院内部监督的同时,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舆情监督,让阳光照进司法领域的每一个角落,以经得起法律推敲、历史检验、人民信任的司法行为,提升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六)从严治警,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引导干警坚守法治信仰,忠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之以恒保持良好的司法作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强法官职业道德、行业准则教育,努力提升法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严格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以廉洁司法促进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新形势开启了新征程,新要求必须有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始终不渝地忠诚法律,义无反顾地捍卫法律,坚定不移地正确适用法律,紧紧围绕沅江“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恪尽职守,公正司法,为加快建成幸福沅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注 释
【1】非法集资: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3】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4】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5】非诉行政执行:指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
【6】规避执行:指执行主体利用隐匿财产、恶意降低履行能力、滥用诉讼程序、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等方式阻碍执行,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等行为。
【7】三养:是婚姻法中规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三种义务关系的简称;三农: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
【8】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