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五年来,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下,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法院各项工作基本上达到了上届人大会预定的目标。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竭力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社会大局,依法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16961件,审结执结16464件,结案率97.1%,为创建幸福沅江、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刑事审判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打防并举保稳定。受理刑事案件1371件,审结1333件,结案率97.2%;判处罪犯179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09人、十年以上的35人。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规范量刑程序,把准量刑尺度,依法打击了一批杀人、抢劫、故意伤害、贪污受贿、盗窃、诈骗、贩卖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被告人,坚持打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共判处缓刑371人,免予刑事处罚28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按照“依法、自愿”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调解率达98.3%。
——民商事审判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案结事了保增长。受理民商事案件12329件,审结12150件,结案率98.5%。2008年以来,我院在机关审判庭和法庭分别设立了调解室,充实了一线力量,妥善审理了一大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7109件,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安定;审结损害赔偿案件739件,维护了公民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87件,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企业破产案件3件,化解企业纠纷416起,为促进企业经济增长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行政审判注重协调和解,官民融洽促和谐。受理行政诉讼【1】案件374件,结案366件,结案率97.9%;受理非诉行政执行【2】案件491件,结案466件,结案率94.9%。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立足一个“公”字,不偏不倚,不搞官官相护。先后对7起行政机关作出的错误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配合国土、计生、城建等行政机关协调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30件,强制执行36件。推行了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建立了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行政审判情况、提出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
——执行工作做到刚柔并举,攻坚克难保民生。执行工作历来是各级人民法院的一件难事,也是人民群众评议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我院调整充实执行力量,积极开展执行积案清理、反规避执行【3】等专项行动,执结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共受理执行案件2396件,执结2149件,执结率89.7%,执行标的26328.3万元。
2011年12月,王某等127名农民工申请执行工资款一案,我院成立了专案组,执行人员牺牲双休日,顶风冒雪,5次往返于长沙、益阳、大通湖等地查找4名被告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变卖等强制手段,在春节前夕将124473元工资款送到农民兄弟手中,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范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始终坚持人文司法,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强化为民服务理念,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对企业下岗职工、低保户、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起诉讼的案件,优先受理、快审快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五年共为143名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92.7万元。针对我市地处湖区,河汊多,群众诉讼需过河渡水的实际困难,在机关和法庭都设立了立案点,以灵活、便捷的诉讼方式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机制,防止矛盾纠纷反弹。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我们的原则是“四定四包”(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定目标,包接待、包复查、包处理、包稳定),认真做好接待工作,释明法理,告知审理依据。对借上访为由提出苛刻要求、扰乱管理秩序的,申明态度,严明法纪,打消其上访念头。上访人钟某六十年代初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1年8月,他以对原判决不服为由,向法院递交了要求国家赔偿152万元的申请书,我院依法予以驳回。钟某多次上访并借助媒体讨说法。《潇湘晨报》、山东卫视等数十家颇具影响力的报纸、电视台和网站相继作了片面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我院主动汇报,认真调查,妥善回应,先后9次去共华镇、南嘴镇、原白沙乡、宪成垸寻找案件知情人,调阅历史案卷466册,查清了事实真相,召开了案情发布会,说明了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政策,赢得了钟某的理解和媒体的支持,避免了事态的扩大。
——延伸审判服务链条,携手企业助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破解难题促转变,服务民生促和谐”作风建设主题活动,配合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电信局等企业开展了清收不良贷款和话费专项行动,协助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德天染织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开展了货款追缴、矛盾化解等维权活动,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170余万元。在开展“人民法官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活动中,派出6支队伍、30多名法官深入明星麻业有限公司、森裕顺纸业有限公司等龙头和新生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筹建、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三、全面加强法院建设,不断提升司法保障能力
为了打造一支作风清廉、业务精湛、保障有力、群众满意的司法队伍,我院狠抓了“四项建设”: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激发干警工作热情。按照“制度管院、从严治院、人才兴院、文化强院”的思路,健全和完善了62项规章制度,打印成册,人手一份,成为全院干警行动的指南。在制度面前,上至院长下至书记员,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干警提拔任用,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做法,任人唯贤,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热情。有18个庭(室、局、队)、61人次受到上级表彰,其中2人被评为益阳市十佳政法干警、11人被评为优秀法官、7人被评为益阳市或全省法院系统办案能手、2人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法官”的称号、213份裁判文书被益阳中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办案技能。2010年,我院出台了案件评查新机制,实行分级评查与逐案评查相结合,严格标准,认真评查,及时整改,提高了案件质量。完善了激励措施,鼓励干警自学成才。有19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公开招考了26名新干警,为法官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竭力维护司法清明。加大司法巡查和作风整顿力度,严格按照最高院“五个严禁”【4】和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5】的要求,认真开展了专项督查。2009年,我院一名审判员因违反禁令,私自为当事人介绍律师,违规代收诉讼费,受到扣除全年绩效奖金并通报全院的处罚,在全院干警中起到了警示作用。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法院发展后劲。按照“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流、矛盾在基层化解”的原则,对法庭实行力量、资金和装备“三倾斜”。2010年,我院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按照“长远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思路,新建了泗湖山法庭和南大法庭。新审判大楼正在抓紧绿化和配套设施的扫尾工程,下个月可完成审判大楼的整体搬迁。
四、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自然离不开人民的监督。五年来,我们从四个方面着手,在阳光下收获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院里出台重大决策或公布重要事项,事先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执法监督员参与讨论、酝酿,再形成决议,体现了人民法院工作的人民性。同时,加大落实力度,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督办案件。共收到上级党委、人大、政法机关转办、交办、督办案件69件,除1件正在审理之中外,已办结68件,办结率98.6%。
——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参审。我院明确规定,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2012年,我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81.3%,高出上级法院规定指标的16.3个百分点。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法院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宣传工具公开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审理情况,在各审判庭安置了电子监控系统,在重点岗位设置了举报箱,在党员干警办公桌上设立了党员法官岗位监督牌,对违反禁令、触犯底线的行为,从严查处,不搞“下不为例”。2010年,有群众举报三眼塘法庭一名法官收受当事人2条香烟,查实后,立即责令退回赃物并调离审判岗位。
各位代表,我们深深地感到,法院工作离不开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离不开人大的监督、政府和政协的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的历程,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行难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依然常见,执行任务仍然艰巨;二是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缠访、闹访、越级访、重复访案件依然居高不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压力大;三是人才难求、人才难留,法官队伍年龄老化;四是个别干警执法不公、作风不廉,离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还有差距。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崇法、守廉、创和、致公【6】,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打造“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执法队伍,为建成幸福沅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指导思想,努力实现五大目标:
一、紧扣“一个主题”。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市委中心工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二、发挥“两大作用”。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审判作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促进沅江经济快速增长的保障作用,妥善化解民商事案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抓好“三件大事”。抓好审判工作,规范量刑程序,创新调解机制,提高案件质量;抓好执行工作,强化执行责任,提高执行效率;抓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努力消化信访老案,积极预防信访新案。
四、提升“四种能力”。提升司法为民能力,完善护民、便民、利民措施,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确保守法、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提升开拓创新能力,妥善处理新时期的各种矛盾纠纷;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永葆法官队伍公正廉洁;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引导法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统筹兼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实现“五大作为”。突出依法办案中心,在提高服判息诉率上有新作为;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上有新作为;抓住社会管理创新关键,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有新作为;巩固基层基础根本,在增强司法保障力上有新作为;注重队伍建设重点,在维护司法形象上有新作为。
2013年工作安排
2013年是承上启下的开局之年,做好2013年的法院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一、依法履行职责,司法工作致力服务大局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竭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调联动”【7】工作机制,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力争案结事了。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依法严惩故意伤害、道路交通肇事、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产品、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继续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
——规范行政审判,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原则,慎重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群众敏感的行政争议,融洽党群干群关系。继续推行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创新执行方式,努力破解执行难题。继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对态度诚恳、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执行和解、分期执行、暂缓执行等方式,防止矛盾激化。规范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确保执行工作公平公正。
二、狠抓审判管理,司法质量紧扣公正主题
——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考评办法。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办公室四个管理平台,细化案件评查标准,强化审限意识,提高办案效率。继续推行《案件责任倒查与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杜绝冤、假、错案和人情案的发生。
——认真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不断提升法官综合能力。定期组织审委会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全面考核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释法说理能力、止纷定争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努力提高审判质效。严格实行案件质量与绩效考核挂钩制度,激励法官争当办案能手。充分发挥审判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逐案评查,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每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审视队伍现状,司法形象紧跟时代要求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党建带队建,以正气团结人心,以导向凝聚合力,努力打造一个讲政治、顾大局、有魄力的法院班子,铸就一支德崇业精、慎思明断、务实创新【8】的法官队伍。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以先进文化滋养法官素质,培育法官至尊法律、至善群众、心存正义、秉公执法的道德准则。以健康文化丰富法官精神生活,缓解法官工作压力,让法官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之中。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扬清正廉洁之气,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反腐警钟长鸣,倡廉常抓不懈,确保法官队伍一个不掉队。
四、主动接受监督,司法理念契合群众期待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的思想理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虚心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法院网、宣传窗等媒体公开党务审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加大培训力度,改善参审条件,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
五、夯实基层基础,司法目的彰显为民宗旨
——加强法庭建设,提升司法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逐步改善三眼塘、草尾、阳罗、共华4个法庭的办公和装备条件。加强值班留守制度,提升服务水平,把法庭建成“文明之窗”、“为民之窗”。大力开展技能比武活动,不断提升司法警察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推行巡回审判【9】,方便群众诉讼。鼓励和提倡法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打破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认真开展巡回审判活动,零距离方便群众诉讼。积极探索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开庭的做法,做好小额案件速裁速调试点工作,减少诉讼环节,缩短办案周期,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高效。
各位代表,赢得人民的信任,深感自豪,肩负人民的重托,责无旁贷。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自觉服从市委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崇尚法律,维护正义,认真履职,锐意进取,为建成幸福沅江做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应尽的贡献!
注 释
【1】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也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
【2】非诉行政执行:指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
【3】反规避执行:指对具有执行能力却想方设法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手段。
【4】五个严禁: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内容为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5】六个严禁:是省委政法委对全省政法干警提出的要求,内容为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车及其他警用器械;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6】崇法、守廉、创和、致公:是沅江法院新出台的院训,意思为尊崇法律精神,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廉洁作风,坚守道德高地;注重能动司法,促进和谐稳定;维护公众权益,彰显公平正义。
【7】三调联动:指为了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8】德崇业精、慎思明断、务实创新:是沅江法院倡导的法院精神,意思为职业道德高尚、审执技能精湛;办案态度审慎、案件质效优秀;工作作风踏实、创新精神突出。
【9】巡回审判:指人民法官为方便群众诉讼,走出机关,深入农村或当事人家中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