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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南大法庭定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沅江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训龙、陈子云与被告李志锋、安阳市永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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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08 09:23:42 打印 字号: | |
  本院南大法庭定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沅江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训龙、陈子云与被告李志锋、安阳市永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责任编辑:周子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