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周六,阳光和煦,沅江法院南大法庭调解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13年10月11日18时5分,何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沅江市三眼塘镇胭脂湖村地段时,与相向行驶黄某驾驶袁某乘坐的中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司机黄某当场死亡,车上成员袁某等十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发生后,何某积极履行了赔偿责任,但因袁某系未成年,其损伤已构成了精神疾病,现已无法参与正常的学习生活,情况特殊,故其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故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汽运公司、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46万余元。
2016年2月份,南大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本起交通事故纠纷,因保险公司提出要求对事故成因进行鉴定,故宣布休庭。休庭后,为了促进矛盾缓和,案结事了,副院长蔡立平带领南大法庭庭长余清香及干警分别组织原、被告进行了多次调解,却因赔偿数额问题陷入僵局。5月12日,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原、被告均同意再次来法院进行调解,但因被告何某系外地人,工作请假回来不易,征询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便将调解日期定在了周六下午。
或许是周六天气特别明朗,或许是当事人更加的相互体谅,又或许是双方当事人更加信任法院,周末的调解工作进行的异常顺利。本案达成一致调解,被告同意一个月内支付原告袁某赔偿款30多万元。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原告的母亲显得特别轻松,悬而未决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南大法庭的法官也倍感欣慰。
在南大法庭法官们的心中,勤勉工作是第一准则,无论何时何地,当事人满意的笑容总是那一缕最温煦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