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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未购买保险 肇事后车主自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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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玲 肖晓蓉  发布时间:2016-07-28 17:50:27 打印 字号: | |
  本欲侥幸省钱,怎奈车祸难料,不买保险不上牌,出了事故自担责。近日,沅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未购买交强险的摩托车车主邓某,一审被判赔偿受害人2.5万元。

   2015年10月22日傍晚,被告邓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东往西行驶,当车行至沅江市南大膳镇同兴村电排地段时,撞飞行人冯某。经交警部门认定,邓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邓某支付冯某赔偿款1万元,但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冯某诉至沅江法院,要求被告邓某赔偿5万元。

  沅江市人民法院南大法庭审理后查明:被告邓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经登记注册、未投保交强险、行车过程中未避让行人、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剔除已经赔偿的1万元,邓某还需支付冯某赔偿款1.5万元。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