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微信转账、手机银行等网络支付方式的兴起,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同时网络的不安全性、人为操作失误和电脑故障等也有可能带来各类风险。近日,沅江法院调解了一起因银行卡收单结算系统异常,出现重复划转的纠纷。
2014年11月4日,原告某金融控股(成都)公司因银行卡收单结算系统出现异常,造成原告向被告谭某某及案外人共43934个账户重复支付906822483.58元,其中向被告谭某某个人银行卡重复支付人民币30290.46元。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沅江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毅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此案较为特殊,原告现居住地不在沅江,路途较远,如果只是一纸判书,执行起来麻烦,决定采用庭前调解。为促成调解结案,承办法官李毅便从节约诉讼资源、减少诉讼成本的角度通过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与当事人双方沟通协调,耐心细致讲解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经反复耐心的析法说理,被告谭某某承认了原告多转账30290.46元的事实,并将多转账的30290.46元退回,双方答应都退一步,握手言和,原告已向沅江法院提出撤诉。
法官提醒:《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也就是说,即便是转款人因系统异常重复支付,收款人在知晓此事后应主动将不当得利返还给转账人,如果其我行我素,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自然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