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黄茅洲镇一女子李某以谈对象、结婚为由,大肆骗取对方钱财,最终获刑并被处罚金。
2016年2月,李某经他人介绍与祝某相识,通过定亲、办结婚宴与祝某假结婚,先后骗取礼金37000元,金戒指一个、金手镯一个、金项链一根、金耳环一对,价值18280元。2016年5月,李某又通过微信与丁某相识,以“谈对象”的名义,谎称其母亲生病,骗取丁某一万元。
沅江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