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长期故意拖欠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皮某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
据介绍,皮某某为沅江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执行人沅江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装修工程项目中无故拖欠28名农民工工资56.61万元。经审理查明,裁决被告沅江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但被执行人在届满后一直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之后承办法官多次约谈当事人进行调解。被执行人均未兑现承诺,而是以各种理由推拖。遂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皮某某作出拘留15日决定。于4月14日上午正式采取拘捕行动,现已羁押在拘留所。
据沅江法院执行局局长彭建华介绍,对于故意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沅江法院将充分利用拘传、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建议、文明单位申报限制以及综治考评扣分等方式,形成对“老赖”的执行威慑,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力遏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事件的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