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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调解见成效 主动赔偿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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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玲  发布时间:2017-07-18 08:27:38 打印 字号: | |
图为执行调解后执行法官将赔偿款交申请人
  “这是余下的7万2千元,今天当着金法官的面交给你,请清点好数目,待你伤好彻底了,回来再给你安排个轻松点的活。”2017年7月14日,在沅江法院执行局的调解室里,当事人戴某急匆匆带来 7万余现金,当庭给付李某。该案仅用了7天时间便达成了执行和解,当下履行了义务。

  2015年12月28日,李某受雇于戴某为其装卸钢材,因操作中脚踩到一块放置不稳的钢材,被掉落的钢材轧伤双足,经权威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2017年3月,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戴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用等合计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戴某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李某迫于无奈,于2017年7月5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该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主办人金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认真宣传有关法律,并多方通过电话或分别找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谈话,但被执行人态度生硬,认为申请执行人致伤残是其本人操作时自身没有注意安全所致,自己已花费6万元,已尽到该有的责任。为了不让申请人合法权益受损,避免判决沦为“一纸空文”,执行法官重新仔细阅读案卷,分析思考并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在双方当事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于7月10日和12日两次召集双方到庭调解。

  在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并在调解书上的规定时间内主动履行义务,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