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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首个侮辱法官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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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怡爱  发布时间:2017-07-19 17:26:36 打印 字号: | |
  7月11日,当事人毛某因不服沅江法院一审判决,驾驶贴有“某某法官是吃屎的!”纸条的私家车故意行进在城区主要干线,被市民拍照并举报。7月15日,沅江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毛某行政拘留五日,并送沅江市拘留所执行。

  2017年2月26日,被告毛某在沅江市美世界广场经营游乐项目期间,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将邻店经营户苏某某打伤。经司法鉴定,原告苏某某系外伤致,左侧鼻骨骨折,右眼球挫伤,构成轻微伤。经公安部门调解无果后,2017年4月11日,原告苏某某向沅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毛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合计1222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7年6月30日,沅江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判决被告毛某十日内赔偿原告苏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9225.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驳回原告苏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苏某某负担30元,被告毛某负担120元。

  被告毛某认为法官判决不公,但又不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而是采取过激手段侮辱法官的人格和尊严,最终结局是搬石砸脚,自作自受。
责任编辑:任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