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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春耕将至,掀起执行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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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珺  发布时间:2018-03-28 16:29:43 打印 字号: | |
  3月23日,沅江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涉民生案件,依法穷尽执行措施,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李某将14.05亩土地执行到位。

  该案纠纷源起于一纸协议书。2000年,原告李某一家在草尾镇某村共承包土地14.05亩。2009年3月26日,因李某一家外出打工,与被告易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协议,约定凡分到的责任田土都由易某承包种植,如果李某回家耕种责任田,易某应无条件退还田土。2011年,李某回家后多次向易某提出收回所转包的田土,遭易某拒绝。后经镇、村多次调解无果,故李某起诉至沅江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转包是承包人将承包项目部分或全部发包给第三人,第三人依转包合同向转发包人承担权利义务,转发包人则作为原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本案中,李某一家与易某签订的转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易某将田土返还给原告李某一家。

  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易某情绪激动,言辞激烈。执行干警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在草尾镇、村相关负责人及周边邻居代表的见证下,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

  今年是“执行难”战役的决胜之年,面对严峻的形势和肩上的重任,全院干警严正以待、严肃认真,已经迅速地行动起来。执行之路,虽有艰难,唯民不负;决胜之年,纵有路远,不及心诚。
责任编辑:卢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