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九时左右,在沅江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沅江法院联合市公安,出动法警、交警、特警和执行局等数十名执法人员,来到新时空小区五栋,对一失信被执行人的房屋采取强制执行。党组书记、院长杨铁松在执行指挥中心全程调度此次行动,实时掌握现场动态。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经过市公证处的公证,执行干警对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装箱,并用单兵系统和执行记录仪全程录像。在既维护申请人的基本权益,又不损害被执行人的尊严的前提下,执法人员依法依程序完成了本次工作。
此次强制执行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沅江法院于2015年10月12日受理,并对该案作出判决,由被告聂某、刘某共同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385000元并承担利息,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但两被告因无力偿还,由被告刘某父亲用新时空五栋XXX号房屋进行担保。之后,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沅江法院按程序处理担保房屋,通过网上拍卖,将担保房屋拍卖成交。但刘某母亲提出执行异议,后经法院对异议做出了驳回的裁定,并通过公告送达了文书。公告期满后,法院贴出了担保房屋腾空公告,决定在公告期满后对担保房屋实施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自觉履行。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沅江法院正举全院之力“出重拳”,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