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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沅江法院审结首例拒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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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莉  发布时间:2018-06-12 11:35:01 打印 字号: | |
  6月8日,沅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沅江法院全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审结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从2011年4月起陆续向朋友贺某借款70万元,2014年12月,经双方结算,王某应还贺某本息884760元。借款到期后贺某多次催讨未果。2015年,贺某将王某、李某夫妇诉至法院,同年7月,沅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王某、李某共同偿还债务88476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夫妇仍不还款,贺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尽快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员多次提出解决方案,但王某始终拒不见面,也不同意和解方案。2016年4月,法院对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其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执行员对王某的财产调查,王某夫妇在长沙有400多万的抵押房产且在租赁经营,在南大膳镇有2间正常经营的药房。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王某为了规避执行,将自己名下的2间药房转让给其妻的姐姐李大某,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该药房转让合同无效,被转让的两间药房仍属王某所有,但王某未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导致该财产无法执行。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执行员将有关证据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其实施抓捕。2018年6月8日,沅江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后,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移送公安和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在此也敦促所有被执行人,要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周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