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文某吧,我们是沅江法院执行局的,请跟我们走一趟。” 6月30日上午,益阳市车站路派出所干警在益阳市火车站附近发现文某的踪迹。得到消息后,沅江法院执行局局长彭建华立即带队前往益阳。由于文某仍消极应对,拒不执行,执行法官将其带回沅江法院,依法对他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
2017年文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至沅江法院,法院判决文某归还原告张某欠款4700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文某就一直玩起了“躲猫猫”,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也多次调查文某财产未果。于是执行法官将文某提交给公安机关纳入临时布控系统。
7月6日执行法官前往拘留所耐心劝说文某,文某最终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通过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张某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同意分三个时间段还钱,文某承诺当天先返还张某5000元现金,余下的欠款于9月30日之前分期还清。
案件二
廖某因资金周转问题,于2016年9月14日向周某借款148000元,并约定2017年1月14日归还,过了还款日期后,廖某只还了5万元,周某多次催讨无果,故将廖某起诉至沅江法院。2018年1月12日,沅江法院作出判决,廖某偿还周某本金加利息共计122000元。
2018年7月10日执行法官得到线索,称看到廖某在家,于是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廖某的家中,劝其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廖某态度强硬,撂下狠话:“随便你们关我,反正我不还钱!”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见法院动真格,态度有所好转,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目前当事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先履行一部分,剩余部分计划于2018年12月31日前履行到位,沅江法院于7月11日下午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廖某的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