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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四人,这三天执行干警做了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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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莉  发布时间:2018-08-22 16:55:13 打印 字号: | |

==时间轴告诉你==

8月19日周日晚10点半前往益阳

      刘某系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在刑事部分未判决以前,就民事赔偿事宜,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经沅江法院主持调解,刘某承诺赔偿被害人钟某经济损失一万五千元。刘某当庭付清五千元,之后多次躲避执行干警,不履行义务,至今仍拖欠一万元。最终沅江法院与公安机关合作,通过采取临控措施将刘某司法拘留。

8月18日周六晚11点司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沅江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龚某于2015年签订一份《还款协议》并由沅江市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之后,王某与龚某未按约定日期还款并经多次催要无果,申请执行人持《执行证书》向沅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两人仍拒绝还款。8月18日上午,通过临控措施王某和龚某被控制在长沙井湾子派出所,执行干警得知消息后立即前往了长沙,经过一整天调解,两人均不配合还款。晚上11点,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8月17日周五限制消费令+司法拘留

      郭某系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一直拒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执行干警查封了郭某在沅江的住所,之后他一直躲避在外地,无法联系。近日是中元节,郭某想回家祭祖,却发现自己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辗转回到益阳后,郭某深感不便和烦恼,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经过调解,原来郭某只是想请执行法官取消他的限制消费令,让他方便出行,并没有还款的意愿。最后执行法官将其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周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