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2018年7月1日起,益阳地区实行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对集中管辖,指定由沅江、桃江两个法院对益阳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确定由沅江法院管辖资阳、南县、大通湖、桃江4个行政区域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桃江法院管辖赫山、安化、沅江3个行政区域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9月6日下午,沅江法院行政庭到南县法院开庭审理南县公民范某诉南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第三人骆某房屋行政登记一案。该案是益阳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后,益阳市异地巡回审理第一案。沅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铁松担任审判长,益阳中院行政庭庭长秦有庆观摩庭审。
原告范某因不服被告南县国土资源局房屋行政登记,诉请注销第三人骆某的房屋产权证。经法庭查明,在本案起诉之前南县国土局已经注销骆某的产权证,原告的起诉已没有事实根据。经过法官的调解,该案以原告当庭撤诉结案。
推行巡回审判 落实便民措施
自7月1日益阳地区行政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截至目前,沅江法院新收行政案件64件,案件数大幅增长。沅江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将巡回审判作为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便民诉讼的重要举措来抓。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沅江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能动的采用巡回审判方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