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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决胜执行难战役”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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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10 09:48:34 打印 字号: | |
  为顺利实现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全面兑现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沅江市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精神,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威慑力为着力点,举全院之力,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穷尽财产查找措施,依法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等执行手段,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切实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充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努力实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巡查反馈意见,认真抓好巡查整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规范执行行为,努力实现“四个基本”工作目标。确保在今年7月通过第三方评估,8月公开宣布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夺取“决胜执行难战役”的全面胜利。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2月至3月)全面整改阶段。对照最高法院巡查反馈意见,参照省高级人民法院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研究制定我院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按期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2018年4月到5月)巩固强化阶段。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的成果,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查漏补缺,积极配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巡查工作,争取在此阶段顺利通过省法院对我院执行难工作成果进行的预评估。

第三阶段(2018年6月至7月)评估验收阶段。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报接受第三方评估,准备评估验收相关资料,认真配合评估验收工作,争取全面达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我院将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杨铁松任组长,副院长李国宏、赵万新、蔡立平任副组长,执行局、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法警大队、行装室、技术室、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执行局长彭建华任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组长杨铁松负责统筹部署、亲自协调、督促落实;副组长赵万新负责为“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活动审批各项经费开支;副组长蔡立平负责妥善处置执行相关涉诉信访事件,为“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小组办公室主任彭建华负责具体落实上级法院及组长杨铁松的部署要求,制定各项具体方案并督促各执行人员落实到位。

(二)多措并举,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1、创新执行工作模式,依法严厉制裁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干预执行行为。强化财产保全措施运用,加强内部协作,在立案、审判环节加强对债权人执行风险的告知、提示,加大诉前、诉讼财产保全力度;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报告真实情况的调查核实,对于拒不报告、虚假报告的,予以罚款、拘留;严肃查处虚假诉讼,立案、审判部门在立案、审理环节注意防范、查处虚假诉讼,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的,由执行机构移送相关业务庭审查处理;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坚持应纳尽纳,将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失信名单库,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开展联动惩戒;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搜查、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同时扩大拒执犯罪自诉程序的适用;遏制干预执行现象,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对干预执行行为依法全面予以记录。

2、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坚决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情形。全面运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规范运行全国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和案件节点管理系统,规范信息录入,强化节点管控,依托流程信息,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动态监控;推动执行机制改革,优化执行模式,推动执行团队协作办案模式,实施分段集约,由专人负责集中办理执行案件的接收、风险告知、执行通知等相关执行文书的送达,以执行团队监督代替个人包案到底的做法,提升执行质效;进一步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现我院执行指挥中心音视频互联互通,并完成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接;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向社会公开;依法高效处理执行异议案件,落实执行异议案件立案登记制,及时受理,按法定期限办理,提高审查质效;落实诉访分离制度,从信访、申诉案件入手,认真审查,坚持有错必纠,果断查处消极执行、乱执行行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机制,实现“一案一账号”,集中解决执行案款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建立案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执行工作约谈制度,对存在违法执行情况突出,产生不良影响,以及上级法院有明确处理意见的督办案件,承办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不予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形,约谈局领导及承办人;强化执行社会监督,我院将定期、不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工作,及时办理代表建议议案和质询,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反消极执行的长效机制,通过流程管理系统、信访等渠道,发现有查封物长期不处分、调查财产不全面、执行信息公开不充分、惩戒措施不落实、当事人意见不回应等消极执行现象,及时加以警示、督促,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程序和标准,推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规范有序退出执行程序。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标准条件,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的标准,对所有终本案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立即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的,及时进行立案审查;探索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制度,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明确财产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论回告申请执行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立即恢复执行;推动完善执行救助制度,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移送赔偿办进行审查,化解一批执行不能的案件;建立完善执破衔接机制,不定期审查执行案件中符合应当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并及时移送破产合议庭,畅通执行转破产途径。

4、强化财产查控和处置,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严格办案执限,强化执行员执限意识,进一步完善跟踪、预警、通报、督促、监督、追责等执行期限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超执限案件;提高财产查控效率,明确专人负责网上查控工作,对可实现网上查控的财产,以集约查控为基础,以线下查控为补充,当事人提供明确财产线索的,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财产查控措施及时记录在案;完善价格评估制度,实行以财产变价的价款支付评估费用等方式,解决评估期限过长和评估价格虚高等影响财产及时变现的突出问题;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推动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提高司法网拍率及网拍效率;缩短执行款发放时间。具备执行款发放条件的,应当即时发放;有法定理由一个月内不能发放的,要办理延长手续;无法定理由逾期未发放的,追究承办人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梳理总结,确保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按期宣布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

加强执行局与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综合运用图片、微视频、微电影、公益广告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成效,宣传执行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创新举措,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执行难,厘清“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能”的界限,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不能”的真相,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执行集中兑现大会,发布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典型案例,6月前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1次执行兑现大会,不断掀起“决胜执行难战役”的新高潮;积极配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院执行难工作成果进行的预评估,并对照预评估结果查漏补缺,认真做好各项资料数据的补充收集、整理等工作;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工作,确保我院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确保能按期宣布基本解决执行难。
责任编辑:任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