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沅江法院民一庭法官杨玲正在整理手中的案卷,突然接到大厅保安打来的电话,说是有人找她,杨玲接完电话赶紧下楼接待。刚到大厅,一位双手端着印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锦旗的当事人走了过来激动地说:“杨法官,我也姓杨,感谢法官为百姓排忧解难,送面锦旗表达我们全家人的谢意。”
事情发生在2015年6月18日,当天下午当事人杨某的丈夫訚某因身体不适到沅江某卫生院就诊。输液过程中,訚某突然全身出现斑块,医生简单做了处理,但输完液后症状并未完全消退。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没有挽留訚某继续观察,只是动员其回家休息,并嘱咐訚某吃2粒扑尔敏,如果出现发烧现象就吃1粒安乃近。当晚8点左右,訚某吃了2粒扑尔敏就睡了。次日凌晨5点多,訚某感觉身体很不舒服,家属急忙将他送到沅江市某医院进行救治。抢救4小时后,医生见訚某病情严重,建议赶紧送往益阳大医院。中午12时左右,訚某被送往益阳某医院急诊科,经医生会诊后转入ICU室。20日13时30分,訚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訚某家属要求医院作出合理解释,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双方意见分歧巨大,故杨某诉至法院。沅江法院受案后,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始终达不成调解协议,遂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沅江市某卫生院承担35%的赔偿比例,赔偿金额为254994元;判决被告益阳某医院承担35%的赔偿比例,赔偿金额为254994元。
沅江法院民一庭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当事人释法析理,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