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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四人小组”恶势力团伙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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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莉  发布时间:2019-02-27 09:39:39 打印 字号: | |
  2019年2月26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对金某、张某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金某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被告人张某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金某、张某在宣判后当庭表示,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被告人金某为首,邀集被告人张某及刘某1(另案处理)、刘某2(另案处理)共同成立“死亡四人小组”,在沅江市市区、泗湖山镇等地多次进行打架、了难、收帐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被告人金某为首组织聚众斗殴犯罪1次,为首组织寻衅滋事犯罪4次;被告人张某参与聚众斗殴犯罪2次,寻衅滋事犯罪2次。

  沅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张某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金某、张某漠视法律法规,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应依法惩处。二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均触犯了两项罪名,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了解到被告人张某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亲子间缺乏交流沟通,导致张某从小混迹于社会,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犯罪道路。针对张某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在宣判后对张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张某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责任编辑:任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