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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审结“死亡四人小组”恶势力团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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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玲  发布时间:2019-04-04 11:12:23 打印 字号: | |
  4月3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对“死亡四人小组”核心成员刘某灿、刘某及刘某武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金某恒(另案处理)为首,邀集张某(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刘某灿、刘某共同成立“死亡四人小组”,在沅江城区、泗湖山镇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2018年3月4日,即“死亡四人小组”拟定名称的次日,受害人罗某准备去外地工作,临行前被邀请在朋友家晚餐。期间,罗某与一同晚餐的被告人刘某武发生口角纠纷,刘某武拨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刘某,刘某伙同被告人刘某灿迅速赶来助威,导致双方矛盾升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刘某灿见刘某吃了亏,抽出随身携带的“跳刀”刺向罗某的手臂,罗某欲躲过“跳刀”不幸被刺中胸部,当即被送往沅江市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灿2018年2月15日纠集多人聚众斗殴,致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一级;2017年10月6日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

  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灿、刘某是犯罪集团的积极参与者,应按照参与集团所犯的罪行处罚。被告人刘某灿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被告人刘某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个年头,是“治根”的关键一年,沅江法院将在党组统一领导下,持续强化刑事审判,严格把握刑事审判政策,着力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下功夫,既要对黑恶势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又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全面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周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