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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未及时报警,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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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称 任玲  发布时间:2019-04-12 11:28:48 打印 字号: | |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人感觉伤势不重就算了,殊不知,这种“算了”可能会引发后续纠纷。近日,沅江法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6年8月2日7时许,周某1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沅江市阳罗洲镇丁头村出发行驶至邻村,途中不慎将同行路人周某2刮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周某1带周某2到村卫生室检查,结果显示身体并无大碍。周某2想着都是村里几个熟人,既然在卫生院检查没事,也就没有报警。

  事情过去了19天,周某2突然感觉脊椎骨疼痛难受,先后去大通湖河坝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脊椎骨骨折。随即,周某2家属向沅江市交警大队报案,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结论为: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且伤者伤势情况各执一词。

  2019年2月20日,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酿成纠纷,故诉至本院。办案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结合案情,深入浅出的向当事人阐明了相关法律法规,使当事人明晰了其中的法律关系。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1赔偿周某2损失8000元。

温馨提示: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明确责任划分,避免后患;

如有伤者,应及时送至正规的、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就诊;

为保障自身权益,切记保留好医疗资料等证据。
责任编辑:任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