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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用执行政策 终本案件“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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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珺、任玲  发布时间:2019-04-26 09:17:51 打印 字号: | |
  4月24日,沅江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十余年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 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化解了十余载的恩怨,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事情要追溯到十四年前,王某因其岳父家的狗被沈某杀害而与其发生冲突,并遭到沈某恐吓、威胁,对此王某一直耿耿于怀。2005年4月的一天,王某在朋友家吃完晚饭,在某KTV唱歌时遇到沈某,顿生恶念,跑到附近的一饭馆拿走一把菜刀,趁沈某不备向他连砍三刀,后沈某被群众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9月,王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4万余元。

  因王某尚有14469元赔偿款始终未兑现,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被告在服刑,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停执行。

  案件虽然暂停执行,但执行法官孙智余心中却一直牵挂着。此后,沅江法院执行局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经过多方寻找,孙法官成功联系到被执行人王某的父母,对他们做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请他们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代为偿还。

  一番辛苦没有白费,最终双方以被执行人王某的母亲给付剩余赔偿款加后段利息共计19000元达成和解,至此这件长达十四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任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