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区禁采区非法采砂并对外销售,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也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和湖区沿岸生态。5月22号,沅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9名被告人的非法采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4月7日,被告人谢某文、王某文以120万元两年的价格租下我市白沙大桥旁的腾辉砂石场,在没有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用于收购、销售盗采砂石,谢某文还让(其子)被告人谢某负责砂石场的日常管理。期间,谢某文、王某文、谢某三人各自联系收购盗采砂石的业务,以24元至100元每吨的价格,从被告人欧某、陈某春等人手中购买盗采的各类砂石。
仅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欧某在明知洞庭湖水域是砂石禁采区的情况下,在老白沙渡口水域盗采白沙6360吨,非法采矿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达448500元;2017年10月间,被告人陈某春在蒿竹湖水域盗采砂石1750吨,并通过被告人钟某安销售给腾辉砂石场老板谢某文,非法采矿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达166250元。
庭审中,除被告人桂某因病中止审理外,其余八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由于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日宣判。
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沅江法院将予以严厉打击,进一步向社会传递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理念和决心,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