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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有这样一封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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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莉  发布时间:2020-03-04 08:55:11 打印 字号: | |

2020年2月27日,益阳日报刊登了一则特殊的道歉声明。这是来自我院日前审结的一起涉野生动物保护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汪某、孙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三被告均被依法判刑。另,判处被告人张某赔偿非法猎杀雀鹰的经济损失2.5万元;被告人张某、汪某连带赔偿非法猎杀猫头鹰的经济损失1.5万元;责令两被告在益阳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张某在南嘴镇目平湖张网捕鸟,捕得雀鹰6只、猫头鹰一只。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某为盈利以300元的价格将活体猫头鹰1只及死体雀鹰6只卖给金富城集贸市场的被告人汪某,被告人汪某以750元的价格出售给此前联系需要猫头鹰的饭店老板即被告人孙某猫头鹰1只和雀鹰1只,后被告人孙某将该野生鸟类制成菜品以1200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其中雀鹰6只、猫头鹰1只,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此外,沅江市公安局在汪某经营的水产家禽店铺中查获珠颈斑鸠死体97只,苍鹭死体1只,小麂死体1只,以上均为国家“三有”动物及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沅江市林业局专家对此案出具了《沅江市林业局专家意见书》:雀鹰、短耳鸮都属于猛禽。猛禽作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中的关键类群和具有重要生态作用的类群,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所见的雀鹰和短耳鸮均为纯野生,一旦灭失,将无法挽回。雀鹰、短耳鸮的减少,将导致其生存区域生态平衡被打破,鼠类成灾、农林业虫害大量发生,将带来不可估量的生态灾难和经济损失。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珍贵、濒危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汪某、孙某明知雀鹰、猫头鹰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予以收购、出售,其中被告人汪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张某、汪某在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收购、出售雀鹰、猫头鹰的行为,破坏了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本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说在最后

一封道歉信,小而微不足道。

一封道歉信,也可能是蝴蝶效应的开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野生动物”也成为了一个高频词汇,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更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民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

打击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是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效果的重要环节。沅江法院将继续有效发挥司法的教育引领与宣示作用,推动革除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以司法之利剑全面助力疫情阻击战!


 

 

 
责任编辑:任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