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生最美好的时光里
一些未成年人为了过把车瘾
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
无证驾车上路
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
未成年人陈某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从马某经营的门店内租赁一辆未注册、未投保交强险的两轮摩托车。2019年6月25日,陈某驾驶该车搭乘同伴王某上路行驶,从右侧超越前方由石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发生碰撞,造成石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责任划分,认定陈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注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超速行驶,从右侧超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认定石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上路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受害者石某的家属将陈某及其监护人、马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认定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事实也清楚,法院依法予以采信。
事故发生时,陈某年满14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在事故中应由陈某承担的责任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马某系陈某所驾车辆的所有人,作为车辆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而未投保,且其在未审查陈某是否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将车辆租赁给未成年人使用,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对石某死亡造成的损失,车辆所有人马某应先在应投保的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陈某父母对马某的该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交强险外,马某承担陈某赔偿责任中的部分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应变能力较差,又无专业驾驶技术,不懂交通法律法规,驾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除了无证驾驶、违法超车外,未成年人其他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不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行驶、成群结队路上嬉耍等行为同样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严控未成年人驾车上路,避免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