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打击拒执犯罪,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近日,沅江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吴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对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沅江法院2020年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日,沅江法院立案执行李某与被告人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吴某申报个人财产有皮卡车1台、鱼塘60亩和莲藕300亩。2019年12月底至2020年1月,被告人吴某私自将法院冻结的鱼塘和藕塘处理,得款八十余万元。被告人吴某仅仅偿还部分债务,将鱼塘和藕塘获利的钱用于他处,并且吴某在被法院司法拘留后仍未履行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私自处理被冻结的个人财产,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