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两名干警远赴广东省连州市对被执行人连州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房产进行了查封。
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连州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置业公司向郑某偿还1800余万元。置业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郑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根据案情需要,执行干警前往连州市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并查封,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因该置业公司在广东省内涉及的执行案件就有120余件,最终由连州市法院按相关法律程序分配。
此次异地查封为该案的后续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充分体现了执行联动机制的强大震慑力,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