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刑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兵涉嫌招摇撞骗一案,经审理判处李某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兵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14年至案发期间,被告人李某兵多次冒充公安机关警察招摇撞骗,与多名女性交往,骗取钱财。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兵冒充公安机关民警,骗取受害人李某的信任,与其成为男女朋友,骗取李某现金6000元及售价为1960元的五粮液白酒一对。2018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李某兵以帮助被害人邱某外甥所涉嫌犯的抢劫罪从轻判处为由,骗取邱某2万元。2015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兵以假冒的警察身份,与受害人刘某交往,并通过各种理由向刘某借钱,至今未归还。2020年2月至案发,被告人李某兵以同样的手段成功骗取受害人周某的信任与其交往,并向周某借款24800元至今未归还。
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兵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李某兵多次冒充公安民警,利用民警的姓名、职务与他人频繁交友、招摇撞骗,给民警的工作生活带来了许多滋扰。
同时也提醒大家,相亲交友须谨慎,莫被骗财又骗色。警察蜀黍虽然好,擦亮眼睛把真的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