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沅江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让伤者及时获赔。
聂某驾驶机动车辆与田某驾驶的机动车辆发生追尾,造成两车受损、田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聂某在该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田某不承担责任。因聂某驾驶的车辆未购买交强险,聂某支付了田某的医药费后,对于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的赔偿事宜,双方经过数次调解,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田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结合案件的基本情况,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联系田某及其代理人,倾听田某诉求;另一方面联系聂某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在经过多次协商后,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聂某当庭赔偿在本次事故中损失的各项费用共计1780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沅江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想人民群众之所想、解人民群众之所需、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