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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最高刑期15年!沅江法院集中宣判2起毒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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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怡爱、卢莉  发布时间:2021-04-25 11:14:02 打印 字号: | |

 2021年4月23日,沅江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春等3人贩卖毒品一案、被告人简某等5人贩卖毒品一案进行集中宣判,对被告人胡某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被告人郭某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对被告人许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被告人胡某春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胡某春房间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5包共104.37克,查获毒品海洛因3包共20.6克。被告人胡某春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但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沅江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为了营造打击毒品犯罪的舆论氛围,昭示人民法院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和立场,提升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此次集中宣判,法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旁听。



 
责任编辑:任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