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8点,沅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兆洲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因原告是一位93岁高龄的张娭毑,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邹兆洲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至原被告“家门口”的南大膳镇三新村便民服务中心,并邀请了村委会干部和家属代表参与庭审和调解过程。
原告张娭毑中年丧夫,独自将三个子女抚养成人。子女成家立业后,原告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一直跟随小儿子居住生活,其他几个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原告曾多次与三个子女商量赡养一事,均因无法达成赡养协议,原告迫于无奈与子女对簿公堂。
邹兆洲为了缓和老人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妥善化解这起纠纷,尽可能地做通被告的思想工作。但调解过程中,被告情绪激动,始终难以达成赡养协议,该案只能择期开庭,依法作出判决,积极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庭审结束后,邹兆洲带领审判团队到原告小儿子家中看望了张某,详细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及生活环境。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沅江法院坚持把教育整顿同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改进司法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