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要求,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沅江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立足小切口,为民办实事。近日,在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为长达5年的物业费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这是一起典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某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因欠缴物业费发生纠纷,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拖欠物业费长达5年。物业公司索要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被告王某,详细了解案情,认真耐心的倾听了王某拒交物业的理由。随后,又与原告物业公司联系,核实物业服务质量的总体情况。考虑当事人在外地,法官决定通过电话开展在线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向双方释法明理,阐释其中利弊关系,释明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同时,物业公司与业主并非对立的关系,物业公司想要长期发展,必须提高自我服务意识。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同意给付欠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表示会认真听取业主意见,提升服务质量,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法官寄语: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与业主系共生共存的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应提高自我服务意识,与业主加强沟通,业主应配合物业公司管理,及时缴纳物业费,保障小区物业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