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将小孩的抚养费转到执行账户了。”近日,被执行人蒋女士给执行局吴俊雄发来了这样一则信息。
申请人曾先生与蒋女士于2013年登记结婚,并在2014年4月生下了儿子。2017年4月,两人因感情破裂,在法院的判决下离婚。离婚时,裁判文书约定孩子由曾先生抚养至成年,蒋女士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各承担一半。此后,孩子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之后,蒋女士未按期履行义务,曾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承办人立即向蒋女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蒋女士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将其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向蒋女士施压,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但是,蒋女士因为一些婚姻存续期间矛盾不愿支付。
承办人了解案情后,不断通过电话、微信向蒋女士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耐心释明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并告知必须依法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最终,经承办法官教育劝说,蒋女士得以释怀并筹集资金,将抚养费转入执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