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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叉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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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11 10:51:40 打印 字号: |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21日至11月27日,益阳市赫山区委交叉巡察组对中共沅江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4日,赫山区委交叉巡察组向沅江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沅江市人民法院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市委的要求,把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强化“四个意识”,高度重视巡察反馈的意见,对照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动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层层传导整改压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2021年3月4日,赫山区委交叉巡察组向沅江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3个方面17项共52个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移交涉法涉诉信访反映51件,件件得以回复。截止6月11日,院党组针对反馈的52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54条,已完成52条,未完成2条。

二、赫山区委交叉巡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存在差距

(1)理论学习不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每月理论学习计划,建立学习督查考评机制,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结合党史教育活动,坚持学党史、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落实集中全员培训,并作为干警培训必修课长期坚持,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入心入脑、真信真用。二是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辅导讲座,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题辅导讲座5场次;三是党组书记为全体干警上专题党课1次;四是自2021年3月上旬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组织全体党员赴丰堆仑开展红色教育,到南县厂窖烈士纪念馆、到主题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场次,集中学习研讨3场。

(2)中心组学习不扎实。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了《2021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计划》,全年组织中心组学习不得少于6次并每次安排好主题发言和讨论,每次学习要有学习笔记和讨论记录,全院干警政治学习每周一开展夜学,各庭室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次学习必须要有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2、司法体制改革存在滞后,司法体制改革存在滞后,基层法庭设置不到位,未建立员额法官审判团队等相关制度,未按要求进行人员配置;两个“一站式建设”未达标;全部库藏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未按期完成,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深挖彻查不主动,部门沟通协调联动不多。

整改落实情况:院党组年初研究科学组建办案团队,实行全员定岗定责,确保各类人员履职尽责,入额法官现已全部调配到审判、执行岗位。同时,结合不同审判领域、案件类型、案件难易程度和法官工作量等综合因素,合理设定员额法官办案任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科学调配。严格按要求设置基层法庭和配备人员,在没有办公场所的法庭,设立固定的巡回法庭。按要求将“一站式建设”按期达标。迅速组织力量完成全部库藏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积极引导干警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并组织各部门增强对黑恶势力审判的研判。2021年评为湖南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欠缺。

整改落实情况: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根本原则,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考核,与绩效挂钩。一是“四个纳入”不到位,二是舆情处置不到位,制定了《沅江市人民法院舆情应对处置方案》,对网络平台出现的舆情与当事人及时沟通做到了及时回复。三是针对信访举报量过高,坚持加大审判执行工作力度,提高干警的思想觉悟,切实化解涉诉信访问题。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处置舆情,做到件件有回音并制定本院《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及考评办法》。

4、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一是审判质效亟待提高,二是执行力度有待加强,三是刑事案件执行不到位,四是执行案款给付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1)院党组加强对审判工作分析研判,审管办每月对审判绩效数据进行一次分析通报。定期召开审判工作调度会,及时分析掌握审判工作运行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由庭室长负责,派专人跟踪管理。(2)开展刑事案件执行清理活动。建立台账,及时交执行局,摸清未移送案件案底数和基本情况,逐一梳理案件积压原因,落实承办责任,限期办结。全面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房产、车辆、住房公积金、存款、债权、股权等,一经发现财产线索立即处置。(3)严格落实省高院执行款物的管理规定执行案款必须通过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收付,实现案款到账短信通知、逾期未发放款项预警提示灯功能,提高案款处理速度和精确度,定期通报“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使用情况。(4)关于执行案款发放:案款到达法院执行款专户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领款并办理案款给付审批手续;15日内申请人不来办理领款手续的,由执行员催促申请人,确不能发放的由执行员说明理由后提存;负责案款发放的内勤每周查看执行款发放情况,发现超过20日未发放的执行款,立即通知执行员发放该款项,并报告局长,由局长督办;如出现超过30日未发放案款,且又未提存,导致案款发放超期,按超期未发放案款数量扣除执行员年度绩效。(5)加大执行力度:一是对所有执行案件除采取常规查控、处置措施外,着力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包括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二是通过公安机关采取临控、网控等措施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努力提升标的到位率、执行完毕率;三是符合移送拒执条件的,10日内收集整理材料,移送公安。

5、司法救助社会效应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严禁司法救助款成为“了难款”。梳理了司法救助案件,严格落实司法救助资金,严格落实司法救助用途,制定司法救助办法,严格按程序审判。

6、基础工作不细致,错漏较多。一是上网裁判文书错误较多,二是印刷格式文书存在多处错误,三是文书填写制作中当事人名称前后不相符,四是案件证据审查不严格,关键证据存在重大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强化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管职责,建立院庭长办案内部公示及通报制度,并将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纳入办案总体质效。(2)落实案件评查制度。实行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严格把握评查标准,及时掌握案件质量情况,充分运用评查成果,按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强化案件办理责任。(3)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开展书记员轮训、岗位练兵、业务研讨会以及观摩庭审、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加强干警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把握,增强法官驾驭庭审、制作文书等各种司法能力。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阐明事理,讲究文理,语言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清晰,合理运用说理技巧,增强说理效果。(4)加强员额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强化工作责任,严把文书制作质量。通过裁判文书和案卷的评查,严格管理考核,从根本上保证案件质量。出现案件数据异常、办案系统数据录入情况和实际情况不符的、上网文书存在重大纰漏等情况,经查确有问题的,严格按《沅江市人民法院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处理。(5)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抓好全院业务部门的司法状况考评工作,对业务部门所办结的以普通程序审理并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抽查50%进行质量评查,对违反程序案件、发改案件、重点信访案件、超审限案件的结案进行全面质量评查。并执行错案追究。

7、案件办理违反程序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5)湘0981民初1373号判决遗漏诉讼请求,二是独任审判案件案情复杂、双方争议大的案件,程序不当,且遗漏当事人。三是法官退休后,未免去法官职务。已对此案的承办人进行了问责处理,以案释警,教育其他干警引以为戒。由政治部负责对人事任免的提名、呈报,及时办理干部的晋级,工资调整,入职手续,离任、退休手续并及时提请人大免除法官资格,杜绝漏洞,制定了《沅江市人民法院关于整治本院退休、离任人员违规从事法律服务或诉讼代理、充当司法掮客的通知》。出现差错的严格按《沅江市人民法院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处理。

8、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级别管辖规定,由立案庭严格把关。有错误立案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违反级别管辖等问题的,严格按《沅江市人民法院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处理。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9、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仍然存在。一是公务接待开支随意,二是工作日饮酒现象仍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1)组织干警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要求附公务接待函和公务用餐接待单,详细列明接待人数、接待对象和陪餐人员等必要公务接待信息。公务接待和后勤保障服务中出现重大差错的,严格按《沅江市人民法院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处理。(2)加强对工作日饮酒的监管,严格按省高院《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执行,凡违反规定的行为均严肃追责。

10、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一是大额支出不规范,二是办公费支出管理不严格,三是维修维护费数额惊人。四是食堂开支管理不规范,五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整改落实情况:(1)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审核人、验收人相分离,采购、决策、付款相分离,即“三分离”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有关人员的监督,健全采购运行机制。(2)强化联审机制,制定了《沅江市人民法院财务支出联审会签制度》,严格审查、严格把关。(3)财务室每季度向院党组报送财务报表。未按要求使用资金、未按要求收取各项费用、发放各种物资、工资、补贴的,严格按《沅江市人民法院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处理。(4)综合办公室管理全院固定资产。未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的、未对固定资产和办公设备设施实行统一管理、未对办公设备及时维修,更换的,严格按《沅江市人民法院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处理。  

11、超标准开支工会经费。一是用本地同本连号发票在

不同时期报账,二是长途出差无乘坐交通工具的票据凭证;三是同城报销伙食补助,四是明细与汇总金额不符,五是故意遮挡涂改发票日期,六是出差地点与住宿地点不在同一城市。

整改落实情况:我院于2019年设工会委员会,并开设独立的工会法人账户,所有工会收入开支均在工会账户中核算。已严格按标准开支工会经费。针对超额列支观影券问题,认真清理已整改。

12、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1)严格执行差旅费审批制度,提高各庭室财经纪律意识,严格遵守院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填报差旅费报销单据。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严格审核,确保差旅费报销手续合规。对存在多报、漏填、签字不规范等问题一律退回整改,并进行通报,仍发生的严肃处理。(2)严格落实《沅江市人民法院财务支出联审会签制度》,强化联审小组责任,对全院所有会计账目定期进行联审会签。(3)严格执行会审联签制度,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的、违反财经纪律的交由纪检部门查处。已追回重复报销差旅费及伙食补助费2860元。

(三)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乏力,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

13、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制度执行不严格,重要事项“一把手”率先定调,一是大额资金使用未事先经党组会讨论,先支出后研究,二是评先评优改变考核结果,未经充分讨论。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三不一末”制度,规范党组议事程序,充分落实民主集中制。由驻纪检组对“三重一大”、“三不一末”制度进行监督。

1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民主生活会搞形式,二是组织生活会未落实,三是民主评议党员资料造假。

整改落实情况:安排专人做好议题收集和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全程留痕。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召开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会,解读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党支部基本制度,统一党内会议记录标准,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确保组织生活会质量。

15、党员党性教育不扎实。应付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是研讨发言材料部分缺失,二是调研报告抄袭严重,三是问题整改清单资料不全,四是整改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强化政治建院,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政治轮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

16、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一是党建工作缺乏规划,二是党员积分管理不实,三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四是党日活动参与率较低,五是党费收缴不规范,六是存在软弱涣散党支部。

整改落实情况: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院长上二次专题党课,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党总支不定期抽查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好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党支部学习、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整改党费收缴不规范,坚持按月收缴。软弱涣散党支部已整改折帽。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培训(包括网络培训),“学习强国”考核时没达到日均积分40分的,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17、从严治党狠劲不足。一是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二是政治生态不优,干部担当作为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强化对各项权力的监督制约。党组每季度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坚持从上下班纪律、上班秩序、会风会纪等日常监督管理抓起,下大力气整治慵懒松散、自由散漫、作风漂浮、不守规矩等问题,建立作风纪律建设月通报制度。突出问题线索查处,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从严查处违纪案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司法腐败“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受到投诉,有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条件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最高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及中央、省市各项纪律规定的、违反其他审判、工作纪律规定或其他问题、应按规定报告的重大事项隐瞒或不如实报告的,均给予处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不同处分。

18、组织人事工作存在欠缺。一是存在干部在编不在岗现象,二是超职数配备班子成员,三是中层干部任免未审查备案,四是部分中层干部长期未交流,五是激励机制不完善。  

 整改落实情况:(1)认真落实组织人事纪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规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规章制度。(2)坚持年轻干警到审判一线锻炼制度,着力提升干警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3)认真梳理在编不在岗现象,坚决纠正。并已督促相关人员完善手续。(4)关于超职数配备班子成员问题,我院党组已积极向相关部门汇报、衔接。(5)从严整治选人用人,调整撤换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超编制超职数等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 谁负责”,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问题进行倒查。(6)部分中层干部长期未交流问题,在今年年初已予以调整。(7)中层干部任免,经院党组研究由政治部审查备案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存在问题:库藏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未按期完成

  未完成整改原因:库藏档案数字化基数较大,短时间完成困难较大,导致任务未能按期完成。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协调库藏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确保库藏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按计划按目标有序推进;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每周催收、每月通报,对未及时完成归档任务予以通报批评。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存在问题:执行案款给付不及时

  未完成整改原因:一是大部分未能及时发放执行案款的案件为较复杂的交叉案件、集团案件,清理难度较大;二是清理时需逐案查卷、核对、询问申请执行人,且清理人员日常工作任务繁重,导致清理进度推进较慢;三是部分执行案款因无法通知到当事人、当事人不来领取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予以发放。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对已清理但未实际发放的案款,依据不同原因,分别制作案款发放台账并进行分类处理。对联系不到当事人、当事人不来领取的,再次采取公告、短信等方式通知;对因程序性事项暂时无法发放的,加快内部程序流转和分配方案制作;二是对还未清理的执行案款,列出具体明细,建立清理台账,确定具体负责人,并每月通报案款发放进度,提高案款清理效率;三是对新收执行案款,符合发放条件的确保一个月内发放到位,不具备发放条件的,承办人要作出书面说明并将其纳入清理台账,及时跟进发放情况;四是简化发放程序,建立并长效落实“不见面发放”制度,案款到位后,直接向申请执行人立案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发放案款,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四、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交叉巡察组向我院反馈意见,具有极强的政治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既一针见血指出的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明确了我院今后应当努力的方向。下一步,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沅江的“二次创业”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院党组带头检视自身问题,找准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把党支部的建设作为法院党建工作重点,着力规范和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真正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压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在实处,推动法院政治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二是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建立各项长效机制。对已完成的巡察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着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要求、跟踪问效,确保整改不留死角。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迅速建章立制,用制度把整改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标本兼治,堵塞漏洞。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入手,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切实加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教育引导法官恪守司法良知。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激励法官敢于担当、秉公办案,不回避矛盾,不惧怕困难,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人大检监察组执纪监督,主动向市委、人大汇报工作,持之以恒纠“四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防止“灯下黑”,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7-2805681;通信地址:沅江市巴山南路;邮政编码:413100;电子邮箱:414257197@qq.com

 

 

                                                                              中共沅江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 年6 月11 日


 

 

 

 

 

 

 

 

 

 

 

 

 
责任编辑:沅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