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黄丹带队,组织行政审判庭一行五人到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参加座谈会,就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用房。座谈会上,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我市当前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了简单介绍,并提出了在工作中遇到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户拖欠租金、将房屋转租牟利、改变房屋用途、闲置房屋等扰乱公租房租赁秩序行为的法律处理问题。针对该问题,黄丹结合《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对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强制执行程序,以及长期拖欠租金的处理、诉讼程序进行了详细解答。行政庭法官们与该中心人员就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如何规范执法程序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沅江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保持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交流,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共同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营造良好的执法和司法环境,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