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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提醒您:醉驾可不是小打小闹,真“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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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沅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1-17 16:49:25 打印 字号: | |


新春佳节邻近,走亲访友乃人之常情,相聚一堂,难免小酌几杯。离别之际,不少喝了酒的车主心里就开始了侥幸三连:

我酒量大,应该出不了事吧

我这喝了一点点酒应该没事吧

我不会这么倒霉刚好被交警查吧,查了也就扣点分,罚点钱,没多大事吧



这么想,就离刑不远啦,快看看沅江法院的判罚




案例一






2021年9月3日23时许,被告人郭某酒后驾车,行驶至沅江市草尾高速互通红绿灯路口地段时,被沅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被告人郭某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45mg/100ml。经抽取血样鉴定,被告人郭某的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结果为197.61mg/100ml。

经法院审理,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

2021年11月12日4时43分许,被告人卜某醉酒驾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沅江市琼湖路与商贸街交界的红绿灯十字路口处,与由西往东李某驾驶的无牌三轮电动车(载乘客沈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沈某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卜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抽取血样鉴定,被告人卜某的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结果为196.14mg/100ml。

经法院审理,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更有一些醉驾人员的骚操作让法官看呆了,直呼真是越来越有“判”头了。



案例三

2021年6月15日20时11分,被告人叶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89mg/100ml)驾驶无牌无保险的轿车行驶至沅江市桔园路新时空小区路段,操作不当撞上路中间的电线杆,造成车辆及电力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人叶某在现场被办案民警带至沅江市人民医院,在抽取血液前脱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罚

酒驾、醉驾的后果严重,不仅会面临拘役、被处罚金、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更会对自身及子女在报考公务员、当兵政审时造成影响。另外,酒驾、醉驾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会带来经济、时间成本,更会对家庭与社会带来严重影响。无论从法律、经济,还是家庭的角度,酒后驾驶所付出的代价都是巨大的




 
责任编辑:沅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