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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样借钱给别人,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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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沅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16 16:16:10 打印 字号: | |

日常生活中

大家经常会遇到熟人借钱的问题

经过了“亲情关”“友情关”的考验

瞅瞅自己的余额

才发现囊中羞愧

突然灵光一现

可以先从银行贷款

再转借他人

这样做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基本案情


“老李呀,能不能帮忙凑个一二十万,要不然我的生意就垮了,帮帮忙!”深夜的一通电话让老李睡意全无,多年好友老胡突然打电话来借钱,听语气确是急事,但是家里所有现金加起来也就10万元,也凑不齐那么多呀!对了,信用卡!老李灵光一现,拿手上的一张信用卡想法子套出了5万,一起凑齐了15万借给老胡。老胡当即打了一张借条,注明“借老李现金10万,信用卡5万,月息1分,年底归还。”想着这么多年的交情还有手中的借条,老李心里安定下来。到了年底,老李打电话联系老胡,但手机里传来的只有嘟嘟嘟的忙音,无奈之下老李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老胡按借条上的约定归还本金15万以及相应利息。



裁判结果


主审法官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在本案中,老李向老胡出借的15万元中有5万元源于银行信用卡,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故老李出借自有资金10万元有效,而出借转贷的5万元因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对于10万元本金及利息得到了法院支持,而5万元因无效予以返还,其相应利息不予支持。


法官后语


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帮助属人之常情,但借钱应综合衡量自身经济实力,量力而行。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经常遇到出借方自身并无借款能力,转而向金融机构或借贷平台借款后出借给他人的情况。因实际用款人无力还款,导致借款人可能被金融机构诉至法院,因此背上巨额债务,还可能因无力偿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官提醒大家,出借款项应为自有资金,否则借款合同无效。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责任编辑:沅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