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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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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沅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30 10:24:57 打印 字号: | |

2021年,我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审判工作职责,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服务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一)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规划先行。制定出台《沅江市人民法院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科学谋划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形成了工作任务明晰、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推动有力的良好工作态势。坚持高位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成立了沅江市人民法院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庭、室、局、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坚持“以学促用”。制定出台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院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和院党组会议重要内容,列入干警周一晚上集中学习和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必修课内容。严格按照普法考试的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全院干警进行网上普法学习、普法考试,把法律素质过关作为干警任命工作的第一道“门槛”。   

(二)强化“三个提升”。即提升队伍素质。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不断提高法院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升司法能力。坚持文化兴院、业务强院,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活动。全年累计举办各类培训20余期,轮训干警550余人次,组织开展示范性庭审竞赛和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34次。提升案件质效。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951件,办结5296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06件。案件平均办结周期48.5天,同比缩短5.8天。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院庭长的监管责任,所有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涉诉信访案件、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评查,发现瑕疵或不合格案件,及时纠错,严格追责。一审上诉案件改判率、发回重审率、服判息诉率等多项核心指标位居益阳法院系统前列。

二、延伸职能,司法为民,让法治建设更加贴近民生

(一)认真开展基层“化讼止争”专项行动。抓好源头治理,推动“无讼村(居)”建设。我院先后在琼湖、草尾等6个街道(镇)和交警大队设立了7个诉源治理工作站。与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就地调处矛盾纠纷680余件,避免了一批小纠纷演变成诉讼案件。认真实施《民法典》,充分保障民生权利,我院采取邀请法律专家来院授课、选派法官到上级法院跟班轮训等方式,组织干警系统学习,组建《民法典》宣讲团,到机关、社区、学校广泛宣讲,将《民法典》送进千家万户。

(二)持续加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帮助扶贫村解决纾困资金20余万元。依法保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审结涉农案件385件。严惩贪占资金“奶酪”、人民群众“救命钱”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挪用扶贫资金、农资补贴等犯罪案件1件1人。彰显司法情怀,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向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2.3万元。   

(三)精准发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以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为主题的专项审判活动,严格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2件,判处罪犯39人,责令7名被告人向捕捞水域投放多种鱼苗500余斤,用司法手段促使犯罪人修复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强市建设。

三、依法履职,秉公办案,竭力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一)妥善化解民生纠纷

受理民商事案件3134件,审结2772件。其中,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24件,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贷等案件  763件,为金融机构收回不良贷款886.78万元,审理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案件92件,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受理刑事案件363件,审结335件,判处罪犯546人。其中,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3件,判处罪犯104人,审结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23件,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件,审结网络诈骗、“套路贷”等犯罪案件1件,审结性侵、虐待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件。

为了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我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扫黑除恶工作要求,立足“三真”,把准“三力”,如期完成了“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目标。一是认真,以审判为中心作为精准打击的引力。采取领导包案、深挖细查、打早打小、从严从快等手段,高效、精准打击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二是动真,敢于斩草除根发挥法治利剑的威力。桃江唐珀鸣等13人涉黑案,是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钉子案”,是危害基层政权的“民生案”、侵害群众利益的“蛀虫案”,上级法院指定我院审理后,迅速成立以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审判团队,严格量刑标准,从快从严对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加大黑财清底力度,判处罚金、没收财产1031.33万元。三是求真,广泛征求建议借助社会监督的外力。认真落实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精准施策,靶向治疗,核查回复有关单位交办线索19 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出司法建议17条,有效促进了行业清源,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受到中央督导组充分肯定。

(三)攻坚克难,竭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受理执行案件2161件,执结1911件,执行到位标的   1.42亿元,执行难问题逐步得到缓和。一是创新执行方式,竭力解决执行难。组建以“员额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法警+书记员”的执行团队,细化人员职责,实行执行裁判、执行事务与执行实施工作相分离。二是积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投资200多万元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成集指挥调度、财产查控、信用惩戒等事务性集中办理功能为一体,形成信息共享、内外联动、规范高效的执行指挥系统。网络司法拍卖日趋规范。全年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挂出拍卖案件133件,成功拍卖39件,拍卖成交额4220万元。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涉及民生、金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胜诉权。执结涉民生案件534件,执行到位2358.64万元,执结涉金融案件392件,执行到位5780.67万元,执结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18件,执行到位962.68万元。四是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拘留被执行人42人次,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人,判处拒执犯罪1人,实施临控158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9人,限制高消费令1120人。

(四)紧紧围绕市委重点工作,为服务沅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响应市委“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产业项目大促进”号召,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是精准助力复工复产。为了帮助因疫情陷入困境的企业渡过难关,大力开展“暖企行动”,运用“网上立案、远程调解、云端开庭、线上执行”等方式,为企业诉讼提供“快车道”。二是推动优化投资环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不法行为,审结商事案件36件,标的额752.99万元。被告人刘某、杨某辉等人在沅江某楼盘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导致楼盘无法正常施工,被分别判处五年至八个月有期徒刑。三是保障产业项目建设。妥善审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重点建设工程等案件34件,保障了沅江船舶制造等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2021年,我院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0余人次旁听了重大案件审理、参与案件执行监督、观摩法院开放日活动。办结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案件6件,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1件,办结率100%。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重大案件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聘请了10名执法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虚心接受监督,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编辑:沅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