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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销售假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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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沅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15 15:08:26 打印 字号: | |

真烟无证、假烟暴利

 一个案例

沅江法院带你读懂

贩卖、售卖真假烟的定罪入刑




案例回顾


2017年至2020年5月期间,陈某从其上线处低价购买假冒品牌香烟后,加价贩卖给王某各类假烟45万余元。王某微信转账给陈某307300元,另有15万余元烟款因王某被查处而未予支付,陈某通过销售假烟非法获利132200元。 

王某从陈某手中进购各类假烟后,分别销售给秦某、刘某珍、刘某、易某,另有部分假烟,王某以零售、卖给他人办酒席等方式予以销售,王某通过售卖假烟共非法获利10万余元。

刘某购进31065元假烟后,在其经营的“好某某”商店内销售,获利14000元,刘某从其他商店进购真烟在其店内销售,获利30000余元。

刘某珍进购假烟179188元后,在自己经营的“刘某超市”销售,非法获利26000元。

易某在其经营的“某某冷冻批发部”贩卖各类真假烟,从王某手中进购假烟共计5万余元,在其店内零售获利2万余元;购买真烟37000余元后在自己店内销售,获利3260元。易某非法经营香烟共计获利23897元。 

秦某从王某手中购买52017元假烟后,在自己经营的“乐某某超市”销售,非法获利20075元。

刘某珍、秦某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陈某、王某、刘某、易某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裁判结果



被告人陈某、王某、刘某、易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

被告人刘某珍、秦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

被告人王某、刘某、刘某珍、易某、秦某分别向沅江市公安局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四万四千元、二万六千元、二万三千八百九十七元、二万零七十五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陈华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十三万二千二百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有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定罪量刑有什么影响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某、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刘某、易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刘某珍、秦某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而予以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此外,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达到一定数额的,将会触犯《刑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沅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