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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份,护“未”成长——沅江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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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沅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18 15:15:33 打印 字号: | |




△《益阳日报》3月22日




3月21日,沅江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建议书》,并邀请了市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和家庭教育老师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详细的家庭教育指导。这是我院就该法实施以来发出的益阳市首份《家庭教育建议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李婧婧发现父母对子女存在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情形。据此,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在宣判后向原、被告发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强调今后作为监护人必须勇于承担责任、切实履行教育监管职责,发挥好家庭教育作用,努力营造好和谐家庭环境,助力好青少年健康成长。





我院特邀市妇联副主席吴志红及家庭教育指导老师李秀玲对原、被告进行了详细的家庭教育指导,责令双方切实履行家庭职责,发挥妇女在家庭中培养家风、教育子女的积极作用,营造社会和谐、家庭和睦的良好氛围。

双方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深刻认识到自己家庭责任的缺失,并当场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承诺以后改正自身,以身作则,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责任编辑:沅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