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高院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沅江市人民法院针对湖南沅江农商银行借款系列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共执行到位金额41.3万元,达成和解协议3人,司法拘留2人。
沅江法院执行局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排调查,在确认被执行人下落后,副局长钟明华立即率队,分兵前往阳罗州镇、南大膳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在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先礼后兵、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张某、黄某、汤某等人当场偿还了部分欠款,并与农商银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李某和梁某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李某家中盖起了小洋楼,而且还有两辆汽车,具备履行能力,执行人员多次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但李某屡次声称生意亏损,暂时没钱还债,请求法院暂缓执行,并约定了还款期限。被执行人梁某多次以家中孙子无人照管为由规避执行,不配合法院的强制传唤措施,本着文明执行的理念,前两次执行人员考虑到实际情况,并未对其采取强制传唤和司法拘留措施。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李某、梁某故伎重演,想继续以此借口逃避法院执行,执行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在确定李某具备履行能力、梁某家中有人照顾小孩的情况后,依法对两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下一步,沅江法院将认真实施“三关五问”工作法,坚持文明执法理念,彰显司法为民情怀。同时,认真甄别各类案情,因案制宜,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有履行能力却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彰显法律的权威与正义,用“柔”的理念、铁的手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