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期间,沅江法院执行局干警的身影出现在乡镇执行路上,成功调解一起涉抚养费民生案件。
2019年谭某与黎某诉讼离婚,沅江法院判决婚生女小黎随谭某生活,黎某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双方离婚后,黎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于是谭某只好于2020年10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承办人对被执行人黎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执行中了解到黎某长期在外地务工,在收到沅江法院通过电子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以变换工资卡等方式逃避执行。同时因受疫情影响,承办人未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国庆期间,承办人得到线索黎某已从外地回南县乡镇老家过节,并在南县、沅江等地拜访亲友。执行局负责人第一时间安排在沅江休假人员先后赶赴南县、沅江乡镇寻找被执行人,最后终于在其亲友家中找到了黎某。承办人与其沟通抚养费履行问题,告知其离婚后仍应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并释明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现场付清拖欠的抚养费28800元,并承诺以后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