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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法治第一课,当好青春护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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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沅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2-27 15:21:58 打印 字号: | |

新学期,新气象

开学法治第一课,讲给全市校长听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近日,沅江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万新前往市教育局,为教育局机关中层以上骨干和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长开展防性侵法治培训第一课,强化教育部门监督保护职责,护航未成年人茁壮成长。

本次培训内容以专业的角度讲述在如何界定识别性侵行为,以生动的案例阐述了提高未成年人防性侵意识的重要性,以法律条文的解读告知了学校教职工保护学生防止侵害责任。赵万新重点强调了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明确了中小学教育人员“园丁”义务。

在座校长纷纷鼓掌称赞“听懂了,也感受到了身上责任之重”,并表示“会后第一时间,第一任务,就是召集全校教师共同学习本次培训课程,加强学校监管,强化“园丁”意识,每个教职工都是性侵案件的第一报告人”。

为什么要给全市校长上这堂防性侵法治课?市教育局局长沈迪文在会上表示,学校是开展防性侵教育的主阵地,老师不仅是学生们的传道解惑者,也是学生难言心声的倾听者。只有各位校长坚定信心、知难而进,不断加强学校管理,制定完善的教育方案,提高教师的护蕾意识,强化重点学生管控,才能构建好防性侵阵地第一防线。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什么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

查询及禁止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责任编辑:沅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