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被告人杨某等人受邹某(已判刑)之邀,未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株洲市和沅江市租赁的仓库内,将散装白酒灌进酒瓶内,封盖后贴上“贵州茅台酒”商标,制作假茅台酒,通过物流快递货到付款的方式,将假贵州茅台酒销售给买家,累计销售金额约2200万元。
被告人杨某(从犯)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杨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依法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审结后,为写好“后半篇文章”,切实落实打击治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沅江法院以保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切口,以企业心声为“第一信号”,主动发力,精准发力,开展司法服务上门问企“回访”行动。
5月23日,沅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兆洲、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万新、刑庭庭长孙英、民二庭庭长汪学军一行,对我市多家知名品牌企业(贵州茅台酒沅江专营店、沅江億昌食品有限公司、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沅江食品厂、沅江市洋河酒业)进行走访。
根据走访了解的情况,酒类产品因其特有的“品牌消费效应”,市场仍存在以次充好、假冒知名品牌的违法行为。食品类企业因其受众性不同,商标权受侵害现象较少,多为小作坊仿制侵权,相比而言,受侵害程度较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相对较低。
结合受访企业提供的意见建议,沅江法院将针对性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沟通市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二、强化警示教育,公布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向企业和群众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三、完善司法服务,通过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公益咨询。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近年来,沅江法院持续开展护企专项行动,倾听企业呼声,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策于企,依法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行为,为企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