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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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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沅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3-08-30 16:09:11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审理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肖彩云、张旭仁、游四超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将调解协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人诉求及案件基本事实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肖彩云承担赔礼道款、支付销售假药金额

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的民事责任;

2.判令被告张旭仁、游四超两人连带承担赔礼道歉、支付销售假药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的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23年2月,被告肖彩云在没有验证药品合格证明以及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上门的推销员手里用现金购进了“vigour”“中医世家”等伟哥类药品在其成人情趣用品店内进行销售。2023年2月6日,肖彩云将1粒“vigour”以25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某。同年2月9日,肖彩云将1盒“vigour”和1盒“中医世家”以180元的价格再次卖给了李某某,并按要求邮寄至李某某家。李某某食用后感觉身体不适,遂到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将李某某尚未食用的及肖彩云店内查获“vigour”和“中医世家”伟哥类药品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认定“vigour”和“中医世家”伟哥类药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被告张旭仁、游四超二人系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对外销售伟哥类假药的推销人员,张旭仁和游四超各自负责自己的客户,货源由游四超从王寒冬(另案处理)手中进购后,再通知王寒冬直接发给客户。2023年2月14日至3月20日期间,肖彩云通过微信联系张旭仁,以100元/条(每条10盒)进购“极品伟哥”、120元/条(每条10盒)进购“红钻伟哥”等伟哥类药品后,在其位于成人情趣用品店内进行销售,以30元/盒价格销售“极品伟哥”3盒,销售金额为90元。2023年3月20日,沅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中肖彩云被查获,在其店内扣押了暂未销售的“极品伟哥”3盒,“红钻伟哥”1盒。公安机关将扣押的药品委托湖南耀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认定肖彩云店内销售的“红钻伟哥”和“极品伟哥”均检出“应不得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后经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

二、调解协议内容

1.由被告人肖彩云支付销售假药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当庭付清)。

2.由被告人张旭仁、游四超两人连带支付销售假药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当庭付清)。

3.被告人肖彩云、张旭仁、游四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诉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737-2721700

承办法庭: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沅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