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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洞庭碧波,我执行,你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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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沅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03 09:33: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益阳市农业农村局、沅江市人大、沅江市政协的共同见证下,由沅江市人民法院开展的增殖放流公益诉讼执行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此次增殖放流,共投放“四大家鱼”鱼苗41114斤,放流鱼类价值37万元,有效修复了被告人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助力洞庭湖区生态多样性保护。

2020年6月底以来,范某、欧某等人在明知洞庭湖区处于禁渔期情况下,仍在沅江市万子湖落雁洲水域(禁渔区)放置约300个“地笼网”(禁用渔具)捕捞鱼虾,将捕捞的鱼供自己食用,虾类则以20元每斤销售获利。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间,范某、欧某等人共捕捞龙虾6215斤、杂鱼37.5元。

判决后,被告未及时履行其法律义务,经执行法官释法说理,范某等人意识到自身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并采用放流原良种鱼类的方式实现本案应执行的标的,补偿修复生态环境,保护家乡洞庭碧波。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沅江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努力构建打击、修复、预防“三维一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青山常在、蓝天常驻、绿水常青的大美沅江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沅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