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法官你好,我是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想申请一份离婚证明。”
“好的!”
“这个离婚证好,既方便携带,对证明事项又清晰明了,还保护了我的隐私,谢谢法官!”接过法官开具的《离婚证明书》,刘某某感激道。
近日,沅江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向其发放了《离婚证明书》,这是湖南省高院印发《关于统一全省法院<离婚证明书>的通知》后,沅江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既体现了沅江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切实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又彰显了法院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
今后,沅江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家事审判方式,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着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写好司法为民新篇章。
《离婚证明书》是指双方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作出离婚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具有证明效力的离婚法律文件。
为当事人办理相关后续手续提供依据,如户口迁移、财产处置、再婚登记等,确保当事人的实际需要以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离婚证明书》记载相关离婚纠纷案号、裁判文书的作出时间、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离婚证明书》出具时间,并加盖院印章。
(1)制作机关不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而《离婚证明书》是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
(2)产生程序不同。离婚证需要在民政局等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而《离婚证明书》一般在法院调解、判决离婚,且裁判文书生效后由法院出具。
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生效法律文书供法院审查。